【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0.09.27 10:04 am
 

信用卡兩大新制10月下旬實施,為了導正民眾使用信用卡的觀念,金管會要求發卡機構,對持卡人收取延遲繳款的違約金,最多以3期為限。

另外,對於循環信用的「重度使用者」,強制銀行必須提供轉換機制,卡債族有機會選擇要不要轉換為利率相對較低的小額信貸,或是分期繳納。

銀行主管指出,原本銀行收取違約金,多是按照循環信用金額比率,收取約1%、3%,而且收取的期數沒有上限;不過,10月21日開始,銀行違約金的收取,必須合理反應作業成本,最多以3期為限。

新制實施後,第1個月(或第1期)或第2個月(或第2期),違約金的收取,約300元至500元;到了第3個月,因風險提高,收取水準提高至500元至900元左右。此舉讓發卡銀行對持卡人的違約金收取,不致毫無限制。

另外,發卡機構從10月26日開始,也必須提供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只要循環信用超過1年、循環餘額在10萬元以上,銀行必須提供轉換機制,供卡債族選擇,一種機制是轉為小額信貸,一種則是分期繳納,一方面減輕卡債族負擔,金管會也希望讓信用卡回歸支付工具的本質。

目前銀行對循環信用餘額計算的利率,約5.88%至19.71%;對於一般小額信貸的客戶,利率約介於6%至10%左右。銀行主管表示,針對「重度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提供轉換為小額信貸的利率,預計介於兩者之間,不過仍須視個別客戶的往來情況,決定信貸利率。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5872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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