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限制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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