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票右下角如果加蓋『禁止背書轉讓』,就是限定僅能入指名抬頭人帳戶,不能轉給他人。

『禁止背書轉讓』並不是說該張支票就真的不能轉讓,只是後執票人有無那個票據權利而已。一般來講註記『禁止背書轉讓』的主要目的,是在防止以後換產生的糾紛行為;由於支票是無因票據,若一再的轉讓,最終執票人可能跟發票人一點商業關係也沒有,但他可能以中間轉讓過程間的商業行為來對抗最先發票人,發票人豈不是要舉證而窮於應付,因此一般較有規模、較有制度的企業,都會註記『禁止背書轉讓』,讓交易付款行為單純化,就你我之間的關係而已。

 

另票據法上之法規規定, 發票人及背書人均得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因此又產生不同之法律效力。發票人有記名(即書寫有抬頭人)並記載『禁止背書轉讓』,支票轉讓後一定沒有權利;但如果是背書人所記載,支票仍然可以依背書而轉讓,而作記載之背書人,對於他禁止後再次由背書而取得票據的人,就不負責任了。

 

來源-依票據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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