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正值各級院校開學之際,壽險公司爭相推出低利保險單借款的促銷方案,吸引保戶利用保險單借款籌措子女學費。金管會昨日發文提醒消費者,保險單借款雖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但仍要先留意三方向,以確保自身權益!

 首先要注意的是「借款利率」。由於保險單借款利率是由各保險公司衡酌營運成本訂定,所以各保險公司之借款利率不一,消費者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有關「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瀏覽比較。

 第二,「保險單借款會影響契約效力」:當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話,保險契約效力就會停止,也就是說,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期間,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但是保險公司也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30天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三,「理賠金額將扣除借款本息」:若被保險人不幸於借款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就應給付之保險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償之本息後之餘額再給付予受益人,即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金管會指出,保險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的便利性,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了解上述應注意事項,並詳細閱讀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2010-09-17 01:12 工商時報 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0917000264&cid=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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