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便利的銀行信用貸款有揩油之嫌!

消基會調查發現有6家銀行在消費者要求提前解約時,違約金未依照時間遞減,吸血民眾荷包;另外,銀行將債務辦理委外催收時,有多達6家銀行不會主動告知消費者,消基會形容,銀行根本是吃定消費者。

消基會表示,如果消費者願意提前清償借款,在願意支付銀行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時,銀行應按距離合約期滿時間的遠近,給予遞減的計算方式,但目前只有台灣銀行照辦。

消基會點名日盛、台北富邦、玉山、國泰世華、萬泰、遠東等銀行,違約金未依時間遞減。消基會要求金管會,應該要修正此一不得記載事項的可行性,以免阻礙消費者提前清償借款權利。

消基會另點名,上海、台北富邦、國泰世華、萬泰、彰化、遠東等銀行,在變更利息時,消費者僅能選擇一種通知方式,部分未交代清楚如何通知,如果因為利息調升,會導致民眾負擔增加,但當事人卻無法透過便利管道取得資訊。

另外還有7家銀行,以契約約定消費者拋棄審閱期,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表示,根據消保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該提供30天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若銀行業者違反,消費者可以主張其條款不構成契約的內容。

消基會表示,主管機關應該考慮以法令強制要求契約內容的印刷字體大小,消費者因為字體太小,放棄閱讀,影響權益。

另外金管會將在近期內公告施行消費性貸款的定型化契約,消基會建議公佈實施之後,應該加強查核業者。


〔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2010-3-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today-e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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