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27
  • 中國時報
  • 【沈婉玉/台北報導】
  •      景氣復甦,民間消費力大增,為避免過去信用卡電話行銷客訴糾紛層出不窮,昨天銀行公會通過「銀行業辦理信用卡及貸款業務電話行銷自律規範」。未來,電話行銷信用卡業務,包括申請推廣、帳單分期及消費帳款分期等,都必須以書面方式立約,不能僅以電話錄音方式辦理。

         金管會發現,部分發卡機構在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及電話行銷時,沒有取得持卡人書面同意,7日猶豫期、利率等相關重大交易資訊及權益並未充分告知,甚至部分行銷人員還用零利率等不當話術及誘導方式,讓持卡人同意分期付款。

         金管會認為,信用卡帳務仍屬於銀行應收帳款,和一般房貸等貸款業務性質相同,應遵守授信原則,認識客戶、了解客戶債信,並評估還款能力,不應在電話上就成立契約,還是得用書面簽訂契約,交易才能算是成立。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7+11201008270016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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