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小額信貸等無擔保消費性貸款,未來若欠款超過6個月未繳納,違約金最高可增加1倍。

     銀行業者指出,銀行公會授信委員會日前對「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草案」進行討論,其中違約金部分已取得絕大多數銀行共識,若欠款超過6個月,違約金極可能倍增。

     據了解,此項草案已經函報銀行局,主要針對違約金及收取違約金期數設下更明確的規範,讓消費者及銀行未來在訂定契約時有所本。

     銀行業者表示,據草案內容,銀行可依貸款的產品性質及特色,自行設定違約金的收取比例,但若欠款在6個月以內,違約金上限只能收到借款利率的10%,而欠款拖過6個月的借款人,銀行最高可對其收取借款利率的20%。

     舉例而言,若借款利率是10%,欠款6個月內,銀行最多可收取未清償債務的1%當作違約金,但若拖過6個月,最高可收取未清償債務的2%當作違約金,最高可連續收取12個月。

     不過草案也提供貸款人另一種選擇,違約金除前述計算方式收取外,也可以「採固定金額收取」,最高可連續收取6期,而固定金額的數目,則由銀行與客戶簽訂貸款契約自行訂定。


2010-09-01 工商時報 【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7+1220100901003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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